时间: 2025-04-23 21:31:28
最后更新时间:2024-07-31 03:59:56
“理之当然”是一个成语,字面意思是“合乎道理的事情,当然应该如此”。它表达了某种事情或观点在逻辑上是合理的,理所当然的,无需多加解释或辩驳。
“理之当然”并没有明确的文学出处,但它可以追溯到古代哲学和伦理学的讨论,尤其是在儒家思想中,强调事物的合理性和道德的必然性。许多古典文献中都有类似的论述,强调道德和理性的必然结合。
该成语可以广泛应用于文学作品、日常对话、演讲等场合。例如,在讨论某种社会现象时,可以说“推行环保法是理之当然的举措”,强调环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。
同义成语:
反义成语:
在**传统文化中,理之当然的思想与儒家伦理密切相关。它强调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,在现代社会中仍然适用,尤其是在讨论社会正义、环境保护等话题时。
“理之当然”给人的情感反应通常是认同感和合理感。当某件事情被认为是理所当然时,人们往往会感到安心和信服,有助于增强集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。
在日常生活中,我常常会用“理之当然”来阐述自己的观点。例如,当和朋友讨论志愿者活动时,我会说:“帮助有需要的人是理之当然的事”,表达我对社会责任的看法。
在一首诗中,可以这样使用“理之当然”:
春风化雨润心田,
助人心意理之当然。
桃花流水随意逝,
善行如风常相伴。
这首诗通过描绘春天的景象,表达了助人为乐的自然和谐。
在英语中,类似的表达可以是“natural course of events”或“self-evident”,都表示某种事情是显而易见的或自然而然的。但不同文化对“理之当然”的理解可能会受到社会价值观和历史背景的影响。
通过对“理之当然”的学*,我更加理解了事物之间的逻辑关系及其在语言表达中的重要性。这一成语不仅丰富了我的表达方式,也让我在思考问题时更加注重事物的合理性和必然性。
此原是君家之物,今日来取,理之当然。
《资治通鉴·唐纪·武宗会昌三年》:“理之当然,不足为怪。”
《后汉书·杨震传》:“理之当然,不足为异。”
《汉书·王莽传上》:“理之当然,无足怪者。”
《史记·平原君虞卿列传》:“理之当然,不足怪也。”
《左传·僖公二十五年》:“理之当然,何疑焉?”
既不得安生,亦是~,奴亦无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