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 2025-04-24 02:27:49
最后更新时间:2024-07-30 11:34:58
“与鬼为邻”字面意思是与鬼魂做邻居,形象地描述了生活在恐怖、危险或不安的环境中。基本含义是指与危险的事物、环境或人紧密接触,生活在一种令人恐惧或不安的状态中。
“与鬼为邻”的成语来源并不明确,但可以推测其与**传统文化中对鬼神的信仰和忌讳有关。在古代,鬼魂被视为阴间的存在,常常与死亡和不幸联系在一起。因此,与鬼为邻可以象征与不幸、危险的事物相伴。这种表达方式在古代文学中常出现,反映了人们对未知和超自然的恐惧。
该成语可用在多种语境中:
同义成语:
反义成语:
在**传统文化中,鬼魂的存在常常与不吉利、危险等负面情绪相联系。因此,“与鬼为邻”不仅反映了人们对鬼神的恐惧,也表达了对生活环境的无奈与不安。在现代社会,虽然科学发展使得人们对鬼神的信仰减弱,但这种成语仍然可以用来形容人们在高压环境下的无奈与恐惧。
“与鬼为邻”给人的情感反应通常是恐惧、不安和无助。在表达时,它能够传达一种强烈的情绪,引起听者的共鸣,使人思考生活中的压力和困境。
在工作中,我曾经遇到过一个项目团队,团队气氛非常压抑,大家都感到无比疲惫,仿佛与鬼为邻。为了改善这种状况,我们组织了团队建设活动,逐渐恢复了活力。
在一个阴雨绵绵的夜晚,房间里静得可怕,窗外的风声如同低语,我坐在书桌前,心中浮现出“与鬼为邻”的感觉。或许,只有在这样的夜晚,才能真正感受到内心的孤独与恐惧。
在西方文化中,类似的表达可能是“living in fear”或“haunted”,这些表达同样传达了恐惧和不安的感觉。不同文化中对鬼魂的理解和态度有所不同,但对恐惧的描绘却有着相似之处。
通过对“与鬼为邻”的分析,我深刻认识到语言中的成语不仅仅是字面意义,它们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内涵与情感。了解这些成语的使用,不仅能够提高我的语言表达能力,也能帮助我更好地理解他人的情感与处境。
人生七十鬼为邻,已觉风光属别人。
《晋书·艺术传·葛洪》:“洪少好学,家贫,躬自伐薪以贸纸笔,夜辄写书诵习,遂以儒学知名。性寡欲,无所爱玩,不知棋局几道,樗蒱齿名。为人木讷,不好荣利,闭门却扫,未尝交游。于余杭山见何幼道、郭文举,目击而已,各无所言。时或寻书问义,不远数千里崎岖冒涉,期于必得,遂究览典籍,尤好神仙导养之法。从祖玄,吴时学道得仙,号曰葛仙公,以其炼丹秘术授弟子郑隐。洪就隐学,悉得其法焉。后师事南海太守上党鲍玄,玄亦内学,逆占将来,见洪深重之,以女妻洪。洪传玄业,兼综练医术,凡所著撰,皆精核是非,而才章富赡。”
《后汉书·方术传下·华佗》:“佗语普曰:‘人体欲得劳动,但不当使极耳。动摇则谷气得消,血脉流通,病不得生,譬犹户枢不朽是也。是以古之仙者为导引之事,熊经鸱顾,引挽腰体,动诸关节,以求难老。吾有一术,名五禽之戏:一曰虎,二曰鹿,三曰熊,四曰猿,五曰鸟。亦以除疾,并利蹄足,以当导引。体中不快,起作一禽之戏,沾濡汗出,因上著粉,身体轻便,腹中欲食。’普施行之,年九十余,耳目聪明,齿牙完坚。”
《汉书·艺文志》:“小说家者流,盖出于稗官。街谈巷语,道听涂说者之所造也。孔子曰:‘虽小道,必有可观者焉,致远恐泥,是以君子弗为也。’然亦弗灭也。闾里小知者之所及,亦使缀而不忘。如或一言可采,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。”
《史记·滑稽列传》:“优孟,故楚之乐人也。长八尺,多辩,常以谈笑讽谏。楚庄王之时,有所爱马,衣以文绣,置之华屋之下,席以露床,啖以枣脯。马病肥死,使群臣丧之,欲以棺椁大夫礼葬之。左右争之,以为不可。王下令曰:‘有敢以马谏者,罪至死。’优孟闻之,入殿门,仰天大哭。王惊而问其故。优孟曰:‘马者王之所爱也,楚国堂堂大国,何求不得,而以大夫礼葬之,薄,请以人君礼葬之。’王曰:‘何如?’对曰:‘臣请以雕玉为棺,文梓为椁,楩枫豫章为题凑,发甲卒为穿圹,老弱负土,齐赵陪位于前,韩魏翼卫其后,庙食太牢,奉以万户之邑。诸侯闻之,皆知大王贱人而贵马也。’王曰:‘寡人之过一至此乎!为之奈何?’优孟曰:‘请为大王六畜葬之。以垅灶为椁,铜历为棺,赍以姜枣,荐以木兰,祭以粮稻,衣以火光,葬之于人腹肠。’于是王乃使以马属太官,无令天下久闻也。楚相孙叔敖知其贤人也,善待之。病且死,属其子曰:‘我死,汝必贫困。若往见优孟,言我孙叔敖之子也。’居数年,其子穷困负薪,逢优孟,与言曰:‘我,孙叔敖子也。父且死时,属我贫困往见优孟。’优孟曰:‘若无远有所之。’即为孙叔敖衣冠,抵掌谈语。岁余,像孙叔敖,楚王及左右不能别也。庄王置酒,优孟前为寿。庄王大惊,以为孙叔敖复生也,欲以为相。优孟曰:‘请归与妇计之,三日而为相。’庄王许之。三日后,优孟复来。王曰:‘妇言谓何?’孟曰:‘妇言慎无为,楚相不足为也。如孙叔敖之为楚相,尽忠为廉以治楚,楚王得以霸。今死,其子无立锥之地,贫困负薪以自饮食。必如孙叔敖,不如自杀。’因歌曰:‘山居耕田苦,难以得食。起而为吏,身贪鄙者余财,不顾耻辱。身死家室富,又恐受赇枉法,为奸触大罪,身死而家灭。贪吏安可为也!念为廉吏,奉法守职,竟死不敢为非。廉吏安可为也!楚相孙叔敖持廉至死,方今妻子穷困负薪而食,不足为也!’于是庄王谢优孟,乃召孙叔敖子,封之寝丘四百户,以奉其祀。后十世不绝。此知可以言时矣。”
《左传·僖公二十五年》:“晋侯梦与楚子搏,楚子伏己而盬其脑,是以惧。子犯曰:‘吉。我得天,楚伏其罪,吾且柔之矣。’晋侯梦与鬼为邻。”
于彼气息奄奄,~者何与焉?